【本網訊】本港過去發生超過1,000多宗大型工業意外,導致近1,000名工友不幸身亡。有團體表示,雖然勞工處主動提出檢討現時職業安全健康法例,但仍感判罰金額偏低,認為司法制度對違法僱主的刑罰過於寬鬆。因此,團體建議政府提高相關法例的罰款金額,又建議勞工處和律政司就刑罰明顯偏低的案件上訴。
記者/陳雅姬 編輯/池翠瑩 張政怡
現時對違法僱主懲罰過輕 工聯職安健協會副主席葉偉明今早連同兩位勞工界立法會議員陸頌雄及何啟明舉行記者會,表達工聯會對勞工處諮詢文件的看法,並建議處以針對性措施懲罰無良僱主,保障工人的職業安全及健康。 工聯會職安健會分析近期法庭對嚴重工業意外的判決,本港在過去五年期間發生超過1,000多宗重大工業事故,平均每星期發生4宗嚴重工業意外,導致900多名工人不幸去世,而44宗致命工業意外的審訊當中只有1宗是向涉案被告處以判監刑罰,該案3名被告的判刑為監禁1個月及緩刑2年的刑罰。根據勞工處公佈有關2017至2018年度的《違反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定罪紀錄》顯示,另外4,635宗違反職安健相關條例的定罪個案,只是判處平均每宗罰款10,090元。 現時勞工處主動提出檢討現行有關違反職業安全健康條例的罰則。工聯會回應勞工處「提高職業安全及健康法例的罰則」的諮詢文件,贊成勞工處將「可公訴罪行」的「一般責任」條款最高罰款金額定為600萬元或定罪單位的營業額的10%。 工聯會提出3項建議 工聯會提出3項建議給勞工處。首先,建議勞工處和律政司應向法庭就案情惡劣及刑罰明顯偏低的案件進行上訴,尋求法庭頒布量刑指引,內容是基於該公司違反職業安全健康的紀錄,如該公司屬「慣犯」就應調高量刑點,嚴懲違反指引的僱主以提高阻嚇作用。 其次,工聯會建議修訂《工廠及工業經營(安全管理)規例》內有關「安全委員會」的組成,要求公司委任董事擔任安全委員會主席,並簽署文件確認相關工序及設施合符安全法規,如有失實須負上刑事責任。 最後,該會建議勞工處參考房屋委員會的名冊管理機制,將機制擴展至所有的政府投標工程、服務承建商和外判服務承辦商。同時建議「名冊管理機制」可加入安全培訓指數,如服務承辦商、承建商在合約期間是否提供足夠的安全培訓和設備,並在合約上訂明有關安全設備的預算。如做足上述的措施,承辦商在下次投標時將會額外加分。當服務承辦商和承建商向政府投標時,亦必須申報過去十二個月有否曾發生重大工業意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