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年1月在機場遇襲,3男2女被控普通襲擊及非法集結,日前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其中4人罪名成立,即時監禁3個月,他們獲准保釋等候上訴。另一名女被告則全部罪名不成立。
記者/劉嘉兒 編輯/王倩雅 鄧經書
今年1月羅冠聰從台灣出席論壇返港抵機場時,遭多名示威者包圍指罵及拉扯。3男2女事後被控,被告依次為高傑飛(53歲)、唐發祥(72歲)、林錦嫦(68歲)、劉必泉(71歲)和鄺桂嬋(67歲),他們均否認控罪。第三被告林錦嫦沒足夠證據證明當時在場,裁判官故裁定她罪名不成立。高傑飛、唐發祥及鄺桂嬋被控的非法集結及普通襲擊兩項控罪均成立;而劉必泉則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4人提出上訴,劉必泉獲准以1,500元保釋,其餘3人獲准以4,000元保釋,期間需要定期到警署報到。 裁判官裁決時指香港乃法治社會,法律不容有人擾攘公眾秩序。他認為,被告有自由表達意見,可以和平示威,但一旦使用武力或暴力威脅他人則屬違法。他又形容案情嚴重,但考慮相比其他同類案件,是次規模較小,使用暴力程度較低等,故判處4人監禁3個月並即時監禁,當中3人獲准保釋。 案情指,香港眾志主席羅冠聰今年一月在香港機場遭示威者包圍,其間被人拉扯及拍打,要由保安護送離開。他指出,當時示威人士聲線非常洪亮,帶有標語及橫額等,亦有人拉他的衣領及背包,更有示威者用示威板拍打他的頭部,向他淋潑不明液體,令其頭部及襯衫沾滿液體,其胸膛、肋骨及小腿位置均有傷痕。 (案件編號:WKCC3358/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