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財務委員會今年一月通過石鼓洲焚化爐撥款申請,涉款192億元。終審法院今早駁回長洲居民梁翰偉反對興建焚化爐的司法覆核,法官押後頒判詞。
記者/靳亦玲 編輯/梁敏巧 黃卓賢 陳衍揚
上訴人斥署長角色衝突
代表梁翰偉的資深大律師潘熙於庭上表示,環保署署長兼任工程項目環境許可証申請人和環評報告審批者,角色有利益衝突。他解釋,條例原意是先讓不同政府部門撰寫環評報告,再按情況提出申請,最後交由環保署署長審批。 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表示,環保署署長只是依法辦事,分別執行《環境影響評估條例》和《廢物處置條例》。首席法官馬道立亦稱,批出「環境許可證」,實際是整個環保署的職責,並非只由環保署署長負責。 梁翰偉或再提司法覆核
梁翰偉於庭外表示對判決並不失望,或會以新的法律觀點提出司法覆核。他又表示可能有進一步行動,包括派船干擾工程。 城規會在2012年更改石鼓洲的土地用途,容許興建綜合處理廢物設施。環保署批出「環境許可證」,批准建焚化爐。梁翰偉同年申請司法覆核,先後在原訟庭及上訴庭敗訴。焚化爐預計在2017年興建,最早2022年啓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