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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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院裁定陳志雲無罪

【本網訊】無綫電視前業務總經理陳志雲與其前經理人叢培崑被控串謀收受利益案,終審法院今早裁定兩人上訴得直,改判無罪。

記者/熊美芝 編輯/劉韻妍


終審法院判詞指出,案件焦點在於《防止賄賂條例》第9條「與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有關」,終審法院認為上訴庭錯誤理解該條例,並指控方必須證明陳志雲以影響公司業務為目的才可入罪。

終審法院5名法官中,其中4名認為陳志雲主持節目跟他身為無綫業務總經理的職務無關,另終審法院常任法官鄧國楨則認為,即使陳志雲的作為與無綫的業務有關,亦有合理辯解,陳志雲真誠相信自己獲公司同意,而無綫亦承認曾同意其出席節目,故多名法官一致裁定陳志雲及叢培崑上訴得直,撤銷兩人定罪。

陳志雲感謝親友支持

陳志雲於庭後表示,尊重法庭裁決,認為司法獨立不單是香港的核心價值,亦是香港成功的基石,盼港人能盡力捍衞。他又感謝身邊親友的支持,表示是次經歷讓他感受到人與人之間互愛的重要,若沒有他們的支持,他不難以堅持到今天。

案情指,陳志雲涉嫌於2009年擔任無綫電視業務總經理期間,無向無綫申報下與助手叢培崑收取報酬112,000元,出席無綫除夕倒數節目《志雲飯局》環節。兩人被裁定串謀代理人收受利益罪成,判罰款84,000元及28,000萬元。陳志雲及叢培崑事後提出終審上訴,終院今早裁決二人勝訴。

(案件編號:FACC 11/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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