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新界東北發展規劃期間,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其中13名被告本被判社會服務令,後遭上訴庭改判囚8至13個月,各被告不服上訴至終審法院。終院今批准13被告就判刑提出的上訴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7日審理,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記者/何逸蓓 編輯/張露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馬道立、常任法官李義和霍兆剛今早移師至高等法院,開庭聽取控辯雙方陳詞。代表被告的資深大狀李柱銘指,上訴庭錯誤將「真誠悔意」作判處社會服務令的先決條件之一。但馬道立指,終審法院早前處理2014年雙學三子衝擊公民廣場案已審議過相關議題,認為「真誠悔意」是重要考慮因素。 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指,由於案情嚴重,即時監禁是合適判刑,但同意馬道立指,刑期長短仍有爭辯之處。終院最終批准13被告就判刑提出的上訴申請。案件押後至9月7日審理,各被告獲准繼續保釋。 黃之鋒、羅冠聰、周庭及多名社民連成員今早到庭外聲援案中被告,指法庭判決應考慮公民抗命因素,在處理覆核時亦不應以重審形式判刑。周諾恆在散庭後感謝各方一直以來的支持,並高呼「土地歸於人民,撤回東北規劃」。 案情指,2014年立法會財委會審議新界東北發展計劃前期撥款期間,13名反對計劃的示威者因企圖衝擊立法會大樓,被裁定非法集結罪成,判處社會服務令。律政司其後覆核刑期,由上訴庭改判囚8至13個月。眾被告及後就上訴庭判刑向終審法院提出上訴。 案中13名被告包括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前學民思潮召集人林朗彥、土地正義聯盟召集人何潔泓、社工梁曉暘、劉國樑、梁穎禮、朱偉聰、周豁然、嚴敏華、招顯聰、郭耀昌、黃根源及陳白山。 (案件編號:FAMC 43-55/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