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早前有立法會議員接受國泰航空公司款待,被質疑是利益輸送。立法會議員個人利益監察委員會昨日開會,討論議員獲海外訪問贊助和個人利益登記規定。有議員建議,應在外訪前公佈訪問行程,以便公眾監督。
記者/湛淑婷 編輯/莊健茹
梁繼昌:應提前申報訪問行程
會計界議員梁繼昌指很多行程都不是臨時增加,應改為出發前申報,以增加透明度,方便公眾監察行程。他又認為立法會可派員審視,由商業機構贊助的訪問行程是否過份豪華,從而給予指引。 陳婉嫻:議員應謹慎接受款待
香港議員接受贊助外訪是由公眾監察,做法與英國、加拿大等地相同,而不像美國有審批機關監察議員獲贊助情況,如有違規,便會被罰款。大部份議員都認為香港無需跟從美國做法,但工聯會陳婉嫻表示,社會人士對公職人員要求高,為避免瓜田李下,議員日後接受商業機構款待時應當小心,同時亦應讓大眾清楚款待方和受款人。同時認為議員家屬亦不適合接受款待。 易志明:憂申報利益不準確
現時議員必須申報個人利益,自由黨易志明憂慮,假如所屬公司業務廣闊,申報可能會不準確。他補充:「如果全部都要報,好多人會中招。假如我是E公司的董事,母公司是D公司,如果要再上,是否A公司(D公司的母公司)都要報呢?」法律顧問顧健華表示,議員應就所知的利益進行申報,當中包括所有母公司和子公司。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0/125211.mp3 |titles= 聲音報道標題 (聲音報道:湛淑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