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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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員稱知識產權修例保護如虛設

【本網訊】2018年稅務(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委員會昨早召開會議,就購買電腦布圖設計(拓樸圖)、受保護植物及表演三個範疇的知識產權費用進行利得稅扣稅進行質詢。有官員指修例能推動香港成為區內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地位,但有議員質疑條例保護形同虛設。

記者/曾匡正 編輯/陳皓翹 黃紫盈


商經局副秘書長潘偉榮表示,修訂條例草案希望擴闊扣稅安排所適用的知識產權類別,鼓勵企業參與發展知識產權的商業活動,推動香港成為區內知識產權貿易中心的地位。他指現時的稅務條例下已有5類知識產權購買的資本開資可以享有扣稅安排,而目前較主要的知識產權已涵蓋在該五類當中,是次修訂增至八類以令條例更為全面,他認為修訂條例的得益不能量化,但相信豐富扣稅安排類別後能為香港處理知識產權的做法更為完備。

新界西的何君堯質疑,每人都可以持有某一植物品種,擔憂任何一個人也可以持有某一品種權利,條例保護形同虛設。潘偉榮回應指,出扣稅範圍限於受保護的植物權力,首先登記為受保護,牽涉知識產權安排。

在受保護植物範疇,民建聯黃定光舉出雜交技術哉種木瓜的例子,質疑種植木瓜的多種技術及樹苗能否受到條例保護。稅務局副局長趙國傑回應指,知識產權是無形資產,一般情況下出售貨物的收入要完全徵稅,但資本性的知識產權是一種抽象的財產權,一旦賣斷則不能就知識產權收取任個專利費用,而樹苗非抽象的知識產權,不能受到條例保護。

潘偉榮解釋,電腦布圖設計指,電子原件在電腦版上排列而發揮效用是專利無法保護,而所有植物裁培的品種、蔬菜、觀賞植物等現時都包括在植物保護條例之下,希望以此保障植物品種擁有人的權益,鼓勵更多植物種育的活動,促進林園藝業的發展。

而就着表演類別,知識產權署助理署長莊麗娟指出,表演者對自己的表演同樣擁有知識產權,而條例限制他人在表演者未經許可的情況下錄製,不論作家居或個人用途。法律上容允個人錄製供個人觀賞用途,但一旦錄製被複制並出售甚至發行則會影響表演者的經濟權利,條例希望限制涉及金錢利益的表演錄製商業用途。

會計界梁繼昌表示,在草案審議及立法前會制定空窗期,讓有關團體就草案發表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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