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政府今早刊憲公布立法會新會期將於2019年10月16日開始,而確實會議日期將有待公布。
記者/張曉欣 編輯/陳妹
立法會秘書處稱,根據《立法會條例》第9(2)條,立法會新會期的開始日期由行政長官決定,並在憲報公佈。立法會主席會在行政長官作出相關決定後,根據《議事規則》第14條決定會議日期。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在今早(10月4日)刊登的憲報,憲報指示立法會在10月16日開始2019至2020年度一般會期。 秘書處指出,因示威活動而被破壞的立法會大樓將會陸續恢復運作,各項設施及系統正在測試,而玻璃外牆則應在明年2月才完成更換,修復日程符合原定在10月中復會的目標。保險公司代表已到大樓視察,確認行管會購買的公眾責任保險涵蓋立法會正常事務,包括於大樓內舉行的立法會及委員會會議等。秘書處已將大樓修復進度告知政府當局。 7月1日反修例遊行期間,示威者衝擊立法會大樓並撞毀玻璃進入大樓,大樓部分設施遭損毀。示威者在牆上用噴漆塗畫,毀壞大樓內的畫像。被破壞的設施亦包括停車場入口的警示燈爛,以及議員入口外電閘的感應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