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資訊科技及廣播事務委員會昨召開特別會議,討論香港電視網絡提供流動電視服務的爭議。通訊事務管理局主席何沛謙表示, 無綫及亞視並非邀約消費者簽訂協議,故在流動裝置接收其訊號不屬違法。泛民議員提出兩項譴責通訊局和政府的動議,全部被否決。
記者/林珮鑫 編輯/黃婉儀
兩免費電視台非邀約無違法
何沛謙指出,在《電訊條例》管制下,流動裝置能接收兩間免費電視台的訊號,但只要電視台沒有邀約客戶流動接收,即沒有與觀眾協議或安排合約去接收,便不算違法。 港視主席王維基回應,若果通訊局的說法成立,港視也毋須申請流動電視牌照,因為他們不會和觀眾有任何邀約的合約。他又指出,持有的移動電視牌照當中列明,「移動」是指觀眾以移動技術接收電視服務,而接收地點可包括固定及移動點,故此觀眾可透過裝置在固定地點收看,質疑通訊辦混淆視聽。 蘇錦樑:廣播法例非追不上技術
資訊科技界立法會議員莫乃光形容,流動電視服務等同「漏洞電視服務」,批評現時的條例與政策有抵觸。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反駁,認為廣播政策與法例一致,且具前瞻性,否認政策追不上科技發展 。蘇錦樑指,政府沒有限制流動電視發展,他又表示,不入屋廣播可從寬,但入屋廣播要從緊,營辦商可自由選擇制式,但要符合牌照及法例的要求。 何沛謙重申,通訊局一直保持中立,並不會針對王維基或偏袒兩家免費電視台,而會切實執行法例下賦予的權力和責任。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03/125071_vo.mp3 |titles= 立會否決譴責通訊局及政府動議 (聲音報道:林珮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