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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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禾苑法團促房署釐清維修責任

【本網訊】房委會2005年出售多個停車場及零售設施分拆出售予領展,惟其被揭發未有按照《買賣協議》的「分攤比率」與屋苑分攤費用。其中沙田穗禾苑的工程中,屋苑業主承擔了96%,即逾2千萬元的費用。業主立案法團昨日(30日)聯同立法會議員召開記者會,促請房署釐清屋苑範圍分界及維修責任。

記者/楊慧汶 編輯/黃紫盈


攤分責任不清晰

法團指出,房署早於2000年,以「升降機為方便居民而設」為由,把位於穗禾苑商場的2部升降機歸入法團負責範圍內。但他們升降機屬獨立建築物非商場設施,故其維修保養費用須由穗禾苑業主全數支付。法團秘書麥錦榮向原設計公司取回建築圖則翻查發現,相關的升降機為商場建築圖一部分,而非為住宅用途,不應由居民承擔保養責任。又指屋苑內3個停車場的消防供水系統均由法團全數負責維修費,但停車場收入卻歸停車場業主。

公共地方無法分割

他認為穗禾苑住宅與商業部分的公共地方無法分割,公契清楚列明法團佔50.8%、商業部分業主則佔49.2%的「攤分比率」攤分公共地方維修及保養費用。但房署2001年將屋苑管理權交予法團後,就單方面聲稱不存在「攤分比率」。直到2005年穗禾苑被售予領展,「攤分比率」仍保留於《買賣協議》,房署卻沒有告知法團。而領展去年將穗禾苑商場和停車場轉售予英皇,房署都沒有盡公契執行人的責任監督新買家遵守條款。稱業主多年來被迫承擔,包括商場的2部升降機、「7幅斜坡」、 3個停車場的消防系統等多項公共地方設施的維修費。

法團主席梁寶玲亦指出,商場鄰近街市的上落貨位置,原為住宅範圍並屬法團擁有。但房委會竟未事先諮詢業主就於在《買賣協議》內將之劃為商場範圍出售予領展。另外,屋苑內的保良局吳多泰幼稚園自80年代起佔用屋苑住宅部分,惟2012年才被吿知屋苑範圍「被租出」,每月2,000元的租金一直由房署收取。梁寶玲指,事件中法團從未參與租金商議事宜,認為法團的角色被架空,不被尊重。

促請房署協助監督

立法會議員楊岳橋指出,房委會及房署未釐清屋苑地界就倉促出售,政策出現漏洞令小業主受苦。他促請房署協助釐清屋苑範圍及維修保養的責任並監督商場買家遵守契諾,又指穗禾苑只是被賣的23個屋苑之一,擔心問題陸續有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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