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民連成員嚴敏華去年七一遊行期間咬傷一名女警,襲警罪名成立,被判入更生中心。裁判官黃汝榮拒絕被告保釋等候上訴。
記者/盧庚瑋 編輯/歐陽曉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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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情指還押3周已受教訓 案件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宣判。代表律師在庭上求情說,被告沒有案底,與家庭成員關係良好,並以理性和平的方式參與社會運動,如果判入更生中心是浪費公帑。律師又指,被告被扣押21天,對她來說已是很嚴重的教訓。律師表示,當時被告不滿遊行安排,希望遊行能更順暢,所以才與該警員發生衝突,被告年紀輕,處事方式未成熟,無意傷害該警員,相信被告重犯機會不高。而該警員的證供指,被告只是「短時間咬了一下」,並沒有嚴重受傷害。 社民連計劃上訴 大批社民連和人民力量成員,連同保衛香港自由聯盟代表韓連山等在法院外拉起橫額,聲援嚴敏華。社民連主席梁國雄認為,判決出乎意料、異於尋常。對於判刑是否過重,梁國雄未有正面回應,只表示警方的控罪十分嚴重。他表示,社民連會替嚴敏華另覓律師向法庭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韓連山則表示感到高度遺憾和憤怒,認為警方為打壓言論自由無所不用其極。 案情指,被告嚴敏華去年參加七一遊行期間,不滿在維多利亞公園數小時仍未能出發,試圖蹲低越過警方封鎖線,被警員阻止,與警員糾纏期間,咬傷一名女警,上月30日被判襲警罪成。 【案件編號:ESCC4568/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2/05_re.mp3|titles=社民連成員襲警判入更生中心(聲音報道:盧庚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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