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民連四名成員被控於前年遊行後在中聯辦門外非法集結,案件昨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其中兩名被告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各罰款港幣5,000元;另外兩名成員則獲判無罪。
記者/楊嘉敏 編輯/黃妍
社民連成員黃浩銘、張錦雄、吳文遠及馬雲祺早前被控「參與非法集結」,昨日於東區裁判法院裁決。而早前已改為認罪的楊匡,受審期間曾多次缺席,昨日再度缺席聆訊,控方透露根據出入境紀錄,楊匡身在內地尚未返港,法庭遂向他發出拘捕令。
據控方庭上播放由警方拍攝的片段顯示,當晚6時至10時,吳文遠在中聯辦附近的示威區站高與警方談判,要求准許遊行人士行近中聯辦。馬雲祺、張錦雄及楊匡則推撞鐵馬,而黃浩銘則向推撞鐵馬的示威者加力。 辯方求情指,被告黃浩銘擾亂秩序的行為只維持短時間,抗議期間亦無持武器,並無造成他人身體損傷,與同類型案件比較,案情並不嚴重,故要求裁判官考慮罰款。黃浩銘則向裁判官提交16字真言:「毫無悔意,絕不求饒,力爭普選,堅持到底」。 官:集會自由非完全無規範 裁判官何慧縈考慮兩人初犯集結罪,故接納辯方求情,各罰款港幣5,000元。裁判官表示,言論及集會自由是重要且不可侵犯,但並非完全無規範。她明白市民遊行是為了表達訴求,但亦不應擾亂社會秩序。 黃:政府應向吳文遠馬雲祺道歉 黃浩銘於審訊後表示,社民連一直認為公安條例是惡法,遊行示威不應事先得警方批准。他又引用特首梁振英語句,指「若投訴最終不成立,投訴者應要道歉」,認為特區政府及律政司應向被判無罪的吳文遠及馬雲祺道歉。 案情指,社民連四名黨員吳文遠、張錦雄、黃浩銘和馬雲祺,2012年4月1日在中聯辦外抗議,期間搖動並拉跌鐵馬,衝破警方防線,令人群湧前,擾亂秩序,並與警方發生衝突,後被控非法集結。 案件編號:ESCC1890/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4/03/man-yuen.mp3 |titles= 社民連兩成員非法集結罰5千 (聲音報道:楊嘉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