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社工劉家棟被控於2019年7月27日「光復元朗」遊行中,涉阻礙警員驅散人群,去年被裁定阻差辦公罪成判監12個月,劉家棟就定罪和刑罰提出上訴,今定罪上訴遭高等法院法官駁回,但刑期上訴得直,獲減刑4個月。
記者/鄧宇詩 編輯/譚芷薇
劉家棟被控於前年7月27日,於元朗安樂路與泰祥街交界附近阻礙警員陳沛杰執行職務。去年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一項阻差辦公罪名成立需判囚一年,其後劉家棟提出上訴。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詞,駁回定罪上訴,但刑罰上訴得直,刑期由12個月減至8個月,劉家棟須即時入獄服刑。 代表劉家棟的資深大律師彭耀鴻早前陳詞指,案中警方推進時,劉家棟亦向後退,並以謙卑的態度懇求警方給予時間讓示威者離開,故彭耀鴻認為劉家棟當時只是構成警方的不便,並沒有故意阻礙警員推進。他又指,劉家棟沒有案底,當時的行為並沒有嚴重阻礙警方執法,質疑本案判刑過重。 律政司一方則指,片段可見警方保持克制,惟當時示威者向警方拋擲物品、做用雷射筆照射,明顯是破壞社會安寧,劉家棟則拖慢警方推進,指劉家棟的行為屬較嚴重的阻撓行為,即時監禁為適合。 (案件編號:HCMA137/20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