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禁毒常務委員會公布「驗毒助康復計劃」諮詢文件,建議執法人員在合理懷疑情況下,可要求當事人到警署驗尿。一旦確認吸毒,當事人必須接受戒毒,當再被驗出吸毒,會成為檢控吸毒的證據。
記者/李向晴 編輯/徐子瀅
驗毒需有兩大合理懷疑
隱蔽吸毒問題愈趨嚴重,今年上半年首次發現首次吸毒人士的毒齡長達4.6年。文件建議,受過訓練和指定職級的執法人員,可在符合「現場發現毒品」及存在「吸毒表徵」兩大合理懷疑情況下,要求當事人進行驗毒程序,改善現時執法漏洞,找出隱蔽吸毒者。 合理懷疑情況包括在當事人附近發現懷疑毒品,以及當事人的身體狀況和行為舉止,顯示他有吸食毒品的可能性。一旦發現懷疑吸毒人士,執法人員可以強制為他們進行行為測試驗毒,不通過的話就要到警署進行驗尿。 不擔心警權過大 問及計劃會否使警權獨大,禁毒常務委員會主席石丹理指,受訓警察會仿效打擊藥駕及醉駕的執法,進行立法。而且執法人員必須經過訓練和獲授權,才可以進行驗毒。他表示,調委員會的唯一立場是幫助吸毒者,在沒社會共識下不會貿然展開。 委員會即日起就「驗毒康復計劃」向公眾展開為期4個月的諮詢,冀於2016年前立法。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9/123.mp3|titles= 社區驗毒今起諮詢四個月 (聲音報道:李向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