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願景計劃就公務員宣誓安排和紀律守則提出建議,指公務員應擁護《基本法》及遵行言行指引,並促請政府就公務員誓詞定義作出釐清,以及提高違反誓言的門檻。
記者/呂曉彤 編輯/ 郭曉雯 邱嘉敏 池詠鍶
公務員事務局早前要求所有於今年7月1日或以後入職的公務員,簽署聲明擁護《基本法》、效忠並對特區政府負責。香港願景計劃昨日(13日)召開記者會,建議政府就公務員的誓詞定義作出釐清。報告指不論公務員個人立場如何,均必須達到在誓詞中擁護《基本法》根本性條款,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部分、擁護一國兩制的原則、不支持或參與危害國家安全以及對抗一國兩制原則的組織、活動和言行。報告又建議政府提高違反誓言的門檻,涉及對抗《基本法》所定義的一國兩制原則的言論和行為,包括支持港獨、自決公投、要求立即落實一國一制等。計劃召集人曾鈺成表示,由於時代發展及社會變遷,條例有必要作調整,對公務員的宣誓亦有新要求。 報告又指,若公務員參與反政府集會則會被視為違反誓言,而以私人名義參與反對政府個別政策的集會,就不被視為不擁護《基本法》。被問及若公務員參與宣揚港獨的合法集會是否違誓,曾鈺成則解釋,要視乎集會的宗旨是否宣揚港獨,抑或只是個別參與者宣揚港獨,但強調若公務員公開表達政治立場,即使未構成違誓,亦可能違反紀律。 研究不建議宣誓後有追溯力 香港願景憲制及管治研究中心主任林緻茵表示,公務員應盡量維持政治中立,並要區分以公職或私人身份表達個人意見,以及是否公開自己身份發表言論、作出呼籲。林緻茵又認為宣誓後不應有追溯力,就會否在宣誓後追溯過往發表之言論,她又表示有討論空間,如果公務員沒有公開發表言論,但最後被任何渠道傳出,責任不應歸咎於公務員身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