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荃灣工廈石棺藏屍案今日在高等法院續審,辯方律師質疑警方多次以可轉為污點證人為由,利誘第三被告張善恒招認。
記者/陳嘉雯 編輯/陳嘉杰 黃紫盈
第三被告張善恒的代表律師繼續盤問負責進行錄影會面的偵緝警長蔡國基,他指第三被告與警方進行錄影會面前要求見律師被拒,被迫在沒有律師會面的情況下作供,而蔡國基作供指第三被告從無要求會見律師。 辯方律師又指出,第三被告錄口供前曾被帶到報案室後方,當時警署警長劉振強暗示第三被告在案件中的角色只是輔助殺人,又稱「有啲嘢得一次機會㗎咋,知唔知?」而蔡國基當時亦附和要第三被告考慮清楚會面時的發言,並指現在是指控第三被告串謀殺人,要「諗清楚,成世㗎。」現場又有警員指第三被告正被其他被告「夾埋指證」,如果第三被告願意和警方合作可轉為污點證人,只需「坐幾年監,之後仲有大把世界喺你面前。」蔡國基又曾提醒第三被告要為自己媽媽的福祉着想,指他「群埋兩個壞人,真係好天真。」以上對話被辯方質疑意圖,懷疑警方企圖威迫利誘第三被告張善恆招認。 控方其後傳召警員李振邦作供,辯方盤問時指李振邦曾出拳打第三被告的前臂並指自己曾是特遣隊的成員,問第三被告「想唔想同我打?」,又教導及利誘第三被告落口供,指如果第三被告想轉為證人的話,錄影會面時不要太直接作供,又強調第三被告屆時要「好好睇睇咁錄口供」的話或能出現奇迹,服刑10年便可出獄。 蔡國基及李振邦均否認辯方的說法,並重申自己與同袍不曾毆打、威逼利誘或施壓迫令張善恒招供。 警員否認刻意安排小草回港時間 及後統籌本案調查工作的總督察謝旦生作供,遭辯方律師指控其曾經指示香港警方的聯絡事務科,要求台灣警方安排特赦證人「小草」何菱瑜比3名被告早一天回港。又指在「小草」回港前,謝旦生已知「小草」在台灣當局作供時聲稱看不到殺人過程,質疑因為「小草」的口供沒可取性,故他馬上轉為利誘第三被告招認,甚至威嚇第三被告不可以見律師及其母親。 謝旦生否認指控,聲稱從無與「小草」協商何時回港,對於她在前年4月11日返港亦感「突然」。他解釋自己只是知道「小草」向台灣警方投訴在台灣遭到3名被告非法禁錮,並未提到有否目擊殺人經過,他亦沒有在荃灣警署威迫利誘張善恒招供。 他提出,本案比較複雜,3名被告潛逃到台灣,但香港跟台灣沒有引渡協議,故前年4月11日傍晚他與同袍先到台灣,翌日再與3名被告一同回港。他在航班上通知3名被告飛機上可能有傳媒,問他們是否需要戴口罩及鴨舌帽,3人表示明白並願意戴口罩及鴨舌帽。他表示自己除了在航班上,沒有在其他場合與3名被告見面。 他被盤問時又指出,根據經驗,大部分牽涉數名被捕人士的案件中,被捕人在警誡下多數會保持緘默,但本案3名被告在警誡下均有發言,因此感到「有啲驚喜」。 案情指,3名被告曾祥欣、劉錫豪及張善恒,在2016年3月4日在荃灣灰窰角街的DAN6工廈單位內,謀殺男子張萬里,被控串謀謀殺罪。 (案件編號:HCCC459/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