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香港電視主席王維基控告亞視及亞視前執行董事盛品儒誹謗案昨於高等法院續審,法官拒絕盛品儒重開案情及傳召證人的申請。王維基要求300萬賠償金,但盛品儒在庭外指自己不能負擔此金額,故希望能象徵式賠1元。法官聽取結案陳詞後,決定押後至下月18日頒下判詞。
記者/陳彥澄 編輯/梁敏婷 何啟民 吳嘉濠 黃舒攸
法官斥盛品儒疏忽
盛品儒於庭上多次表示,自己不懂法律和審訊程序,冀能重開案情,並要求傳召亞視11名辯方證人。法官鍾安德指審訊期間曾多次向盛品儒解釋審訊程序,盛品儒當時亦表示明白。盛品儒回應指自己對法律程序存有誤解,以為該階段沒有傳召證人的必要。法官質疑,一般人均知道需要傳召證人,他無法明白作為大規模公司前執董的盛品儒,為何有此誤解。盛品儒其後承認疏忽,多次向法官致歉。法官認為,法庭已給予控辯雙方多次機會及時間準備審訊文件,認為只是盛品儒的個人疏忽,拒絕重開審訊。 控方稱盛品儒指控損聲譽
王維基一方宣讀結案陳詞時稱,盛品儒的誹謗指控非常嚴重。控方代表律師又指王維基具一定社會地位,誹謗指控對其聲譽造成非常嚴重的影響。王維基曾向盛品儒發出律師信,但對方仍然召開記者會抹黑自己,最終政府發信要求王維基解釋事件。他相信,盛品儒抹黑王維基是導致香港電視未獲發牌的原因。 王維基要求法庭根據彌償基準,判決亞視及盛品儒賠償300萬訟費,當中200萬是一般性賠償,100萬是懲罰性賠償。盛品儒於庭外表示,賠償金額太誇張,又指自己沒這麼大威力令王維基失電視牌照,故望能象徵式賠償1元。 案情指,盛品儒於2012年兩度指控王維基任亞視行政總裁期間,竊取亞視機密資料,以用作港視申請免費電視牌照。王維基否認指控,入稟控告亞視及盛品儒誹謗。 案件編號:HCA 2217/2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