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的士司機虐貓案昨判刑,被告王澤能以生銹鐵鏈及鎖頭扣在流浪貓頸上,並將另一隻貓困於鐵籠,被裁定兩項虐畜罪成,即時入獄兩個月。
記者/梁敏姬 編輯/王嘉瑩
37歲被告王澤能的心理報告指出,被告迷戀貓隻,喜看貓隻被困籠中,又以近距離看貓隻進食而取得快感。報告又指被告並非蓄意傷害動物,認為被告需接受心理治療以防再犯。 官斥悔意膚淺
裁判官李紹豪判刑時,斥被告口中的道歉和悔意都是淡化責任的藉口。他又指被告為一己之慾,視貓為娛樂玩具,批評被告忽略其他人和動物的感受,是自我中心、不成熟和不負責任的人。裁判官表示,是次判刑為阻嚇性刑期,要求被告深刻反省自己行為,並讓社會大眾明白虐畜的嚴重性。 團體倡多關注虐畜問題
多名貓義工到場旁聽判刑結果,其中動物友善政策關注小組主席二元表示,判決有欠公道,對公眾欠缺阻嚇性。他又指出,即使市民和記者主動揭發虐畜案件,立法機關對虐待動物的問題仍關注不足。 案情指,被告於去年6月7日於中環馬己仙峽道配水庫附近斜坡,被動物義工撞破以鐡鏈和鎖頭扣在兩隻流浪貓頸上,並將貓放進尼龍袋內運上山,又將其中一隻鎖在鐵籠內,被裁虐畜罪成。 案件編號:ESCC3935/2014 |
返回頁頂[sp-components][sp_component id=”54″][/sp-component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