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女學護於實習期間,疑遭到註冊男護士非禮,被告否認一項非禮罪,案件昨(1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裁決。裁判官指女事主於案發前後均有頻密與被告通電話聯絡,令人聯想被告在案發時是否正在追求女學護,被告或有可能誤會女方同意發展親密關係,故裁定被告無罪。
記者/黎志鐘 編輯/胡謖 彭成偉
辯方指被告與事主關係可疑 被告麥高瑋(30歲)否認去年1月9日在家中非禮23歲女事主,辯方表示女事主與被告關係可疑,女事主又多次乘坐被告車輛外遊,容易令被告產生錯覺而讓被告誤以為二人正進行情侶間的行為,故誤以為有更大發展空間,最終做出性侵行為。女事主作供時解釋,只當被告為真心朋友,並無任何曖昧,惟裁判官認為女事主的反應,有機會讓被告產生誤會,誤以為女事主正接受被告的追求。 裁判官裁決時指出,從被告麥高瑋與女事主的通話紀錄顯示,可見由前年12月中旬開始女事主就頻繁與被告通電話,當中更有一晚的通話長達70分鐘。另外,二人亦會在凌晨期間多次透過社交媒體互傳短訊,更曾於短訊告知被告是「醫院裏面最好的人」,就算在事發後二人仍保持通話繼續來往。 裁判官裁決時亦指事發時雖然女事主曾反抗,但證供顯示事發後女事主沒有盡早離開,而且被告並沒有用武力強行性侵,在被告測試女事主的底線期間,有誤以為已獲女事主同意的可能性,因此事件存有疑點,故裁定罪名不成立。 辯方律師在判決後提出訟費申請,指被告已付上了沉重代價,法官即時駁回並指被告能脫罪是純屬幸運,他付出的代價某程度是咎由自取,而行為亦欠缺對女性的尊重,故裁定被告不能追回訟費。 案情指,女事主於去年1月9日應邀到被告家中飯敍期間,服過男方遞上的「收鼻水藥」後感無力,遭到對方非禮,當中包括吻胸及摸私處等。女事主一度因感到羞恥而沒有報警求助,最後在尋求法律諮詢後,決定聽從律師建議報警。 (案件編號: WKCC348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