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31歲男子陳士傑因企圖帶走被押解到屯門裁判法院的16歲女友,早前承認從合法羈押逃脫罪,昨早在區域法院被判入獄20個月。至於案中少女及3名15至19歲的被告,分別被判入更生中心或勞教中心。
記者/曾子晴 編輯/鄒嘉欣
法官指第二被告陳士傑胡作非為,是事件的「始作俑者」。由於被告年過30,認為他應懂得分別是非對錯,不應答應女被告及教唆其餘被告一同劫獄,加上考慮到被告曾多次犯案,包括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行為及多次盜竊,因此判被告監禁20個月,另被告早前曾因管有危險藥物被判緩刑,需加刑2個月,合共刑期為2年。
至於第一被告靳淑棼犯案時僅16歲。法官認為她只是誤交損友、年少無知、思想幼稚,並一時被愛情蒙蔽,錯用方法表達愛意。加上被告已充分表現反省行為,並肯重返正途重讀中二,故判入更生中心接受監管及訓練。案中尚有3名被告,分別判入勞教中心及更生中心。 案發於去年9月28日,第一與第二被告時為情侶關係。第二被告聯同3名男子,在屯門裁判法院大堂搶走當時正接受社署監管的女友,眾人其後被捕。 案件編號:DCCC1092/12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03/115163_TSANGTSZCHING_RECORDING1.mp3 |titles= 男子助女友羈押逃脫囚廿月 (聲音報道:曾子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