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冰鮮肉類是市民日常購買的食物之一。申訴專員公署的報告指,食物環境衞生署疏於監管售賣冰鮮肉類店舖,市民可能會買到含菌量超標的肉類,影響健康。
記者/賴嘉瑩 編輯/謝智聰
根據食環署指引,冰鮮肉類須儲存於攝氏0至4度。申訴專員公署巡查全港46間售賣冰鮮肉類的店鋪,發現超過六成店鋪違規。有凍肉零售商將冰鮮雞堆放在沒有任何冷凍設施的膠箱內出售,容易滋生細菌。在一個月後再巡查,仍有近半店鋪違規,情況嚴重。 監管馬虎變相縱容
申訴專員公署表示,食環署規管寬鬆,約5個月方巡查一次凍肉店,若然違規情況輕微,只會予以口頭警告,店方即時糾正後便不再覆查。在半年內再犯則發警告信,在這期間收到3次警告信,方考慮取消其牌照。 然而,食環署執法數字偏低,2009至2012年間,按年僅有4至13宗非正式口頭警告、4至11宗口頭警告。自2009年引入牌照,只發過3封警告信。公署認為,這反映食環署監管不力,令規管制度形同虛設。 釘牌後即可再申請
申訴專員公署指,過去3年未曾有取消牌照個案。即使被「釘牌」,該商戶仍可在同一處所申領同類牌照,最快35個工作天便可獲批。公署認為,發牌制度過份寬鬆,令吊銷牌照這個終極懲罰完全失去阻嚇力。 申訴專員建議食環署在指定期限內,拒絕被「釘牌」人士在同一處所申請同類或相關牌照。此外,食環署應突擊巡查新鮮糧食商店,及製訂清晰行動指引等等。食環署大體上接納申訴專員公署的8項建議。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0/115050_2410_ed-1.mp3 |titles= 申訴署促食環署加強監管冰鮮肉店 (聲音報道:賴嘉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