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申訴專員公署今日發表2份主動調查報告及1份全面調查結果。其中,有關食環署處理冷氣機滴水投訴的調查報告指出,署方處理投訴期間有多項不足,例如不依指引跟進問題,及沒有入屋調查等。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食環署提示職員必須按指引處理投訴及入屋調查。
記者/林沅旻 編輯/蔡綺樺 吳家耀
調查報告指,在2013至2017年期間,共有212宗針對食環署處理冷氣機滴水問題的投訴,平均每年有42宗。申訴專員公署表示,食環署處理冷氣機滴水投訴的跟進行動有多項不足,例如天氣轉涼便不進入單位測試冷氣機,使個案不了了之、未就冷氣機測試持續時間訂合理標準、未按投訴人提供的滴水時段集中巡查、沒按工作指引跟進問題,以及沒有妥善記錄視察結果等。 有調查人員未依守則辦事 有關食環署人員沒有按工作指引跟進問題,公署引述個案指,食環署曾巡查10 個懷疑有冷氣機滴水問題的單位,但巡查當日,只成功調查其中一個單位,並向餘下9個單位發出了「預約通知」。但在發出通知後,只重複從外圍觀察單位,沒有按工作指引作繼續跟進,包括再到訪有關單位,以及向仍然未能進入的單位佔用人發出「擬進入處所通知書」,或向法庭申請「入屋令」等。公署批評食環署員工未按工作指引行事,發出「預約通知」卻沒適時跟進,使滴水問題遲遲未解決。 有職員僅在入屋調查馬虎了事 另外,亦有食環署職員以個人準則判斷而不入屋調查。申訴專員公署指,一名調查人員在2016年以9月及10月的平均氣溫為攝氏27.9度及26.8 度作參考,認為一般住戶仍會使用冷氣機,故以目測斷定未有滴水冷氣機當作修理妥當,亦無再進入單位測試作覆查。 公署亦發現,只要天氣轉涼,食環署人員便不進入單位測試。公署認為案例中的職員,在外圍觀察不到單位的冷氣機有滴水,便斷定冷氣機修理妥當,想法並不穩妥。報告又指出,若單位根本沒有把冷氣機修妥,冷氣機滴水問題或重現,投訴人則須重新投訴,食環署又須重新調查,令情況週而復始,揮之不去。 就上述情況,申訴專員公署建議,食環署應提示職員,必須嚴格按照工作指引跟進冷氣機滴水投訴,除非在有關單位外圍已清楚觀察滴水情況,否則務必進入單位測試冷氣機;有需要時,向單位業主或佔用人發出進入單位通知書,甚至向法庭申請「入屋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