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政府正就規管光污染諮詢公眾,環境諮詢委員會昨召開會議,大部分委員均贊成政府建議,要求商戶於晚上11時至早上7時關閉外牆街燈,並分區執行。
記者/黃碧銀 編輯/陳欣愉
委員建議分區執行
就規管外牆街燈於特定時間內關閉的議題上,大部分委員都同意戶外燈光專責小組的建議,限制商戶的外牆街燈於晚上11時至翌日早上7時後,關掉對戶外環境有影響的裝飾及具廣告用途的燈光裝置,並分區執行。 委員馮通及譚一翔均認為,部分光污染情況嚴重的地區,如尖沙咀、旺角等,外牆街燈眾多,要求商戶在晚上11時後關燈有一定困難,亦可考慮彈性處理,延後關燈時間。不過在受光污染影響較少的地區,如新市鎮,則必須嚴格執行「晚11朝7」的方案。 立法免商戶藉詞推搪 小組委員劉祉鋒表示,當局有必要立法規管,避免商戶以沒有法例限制作藉口,拒絕關上店內外招牌燈光。他以中環的蘋果旗艦店為例,指該店曾在收到光污染的投訴,卻以本港沒有關閉外牆街燈的法例為由,拒絕把店內燈光及品牌標誌調暗。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1/125145.mp3 |titles= 環諮會同意商戶「晚11朝7」關燈 (聲音報道:黃碧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