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瑞銀香港分行前副董事替一名客戶管理其投資組合時,涉嫌私下收取約150萬元回佣,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罪成,昨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3年半。
記者/林澤民 編輯/陳浩恩 鄧經書
需判處即時監禁 法官判刑時指,案情並不複雜,而被告涂冰知道索取或收受客人給予的利益和報酬乃非法行為,仍收受案中大約150萬的佣金。法官指社會無法容忍貪污,涉及貪污罪行之判刑必須具一定阻嚇性,惟考慮到案中不涉及其他不法元素,決定判被告即時入獄3年半。 案件對被告影響甚大 法官閱畢求情信後,考慮到被告涂冰無刑事案底,案件亦沒有造成瑞銀集團損失,被告於案發後亦失業近2年,期間損失約400萬收入。他續指,被告全憑妻子任兼職保險經紀,月賺一萬元來維持生計,並要供養兩名子女和身在內地的父母,遂決定判被告入獄3年半。 案情指,2007年5月,被告涂冰向客戶張軍鮮聲稱「行規」規定,將投資所獲利潤的20%給予被告作報酬,張軍鮮認為該筆費是「手續及情報費」,故答應之,涉款逾150萬。被告遭控一項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 (案件編號:DCCC295/2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