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今年6月三讀通過《競爭條例草案》,草案將於2013年生效。香港律師會前會長王桂壎認為,競爭條例生效後,大企業和中小企同受規管,有利於建立公平的營商平台。
記者/梁澤蕾 編輯/周翠怡
王桂壎昨日出席由香港總商會與香港律師會合辦有關競爭法的專題講座,講解中小企業應如何應對競爭法。
建公平營商平台 被問到新競爭法主要是針對大企業抑或是中小企,王桂壎認為,新競爭法的對象不分大小,「新競爭法兩頭兼顧,旨在為國家經濟參與者提供一個公平的平台做生意,這是一個出發點。」王桂壎稱,生意人希望有一個公平透明的經商環境,雖然其出發點不是站在消費者的角度,但消費者最終定會受益。 他指出,嚴重的反競爭行為包括為控制貨品或服務的供應價格,為生產供應貨品或服務而編配銷售、地域、顧客或市場,訂定和控制貨品或服務的生產或供應以及圍標。他強調任何妨礙,限制或扭曲香港公平競爭的行為均受到競爭條例的規限或禁止。 記會面次數自保 他認為,若有人懷疑企業涉嫌違反競爭條例,對方有權進行調查,又指企業記錄與競爭對手見面次數的做法,可以洗脫見面是為了合謀定價的嫌疑,是必要的自我保障手段。他又提醒企業應避免在開會時寫下過火字眼和偏激言論,以免被人抓住話柄。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2/10/6.mp3|titles=王桂壎:競爭法管企業不分大小 (聲音報道:梁澤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