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大批示威者於7月1日衝擊及強行進入立法會,其中藝人王宗堯與網媒《熱血時報》記者馬啟聰涉闖入立法會,兩人均被控一項進入或逗留在會議廳範圍,今早在東區裁判法院提堂,暫時毋須答辯,獲准保釋,需要守禁足令。案件押後至12月13日再訊。
記者/袁語㬢 編輯/陳曉澄 林瑞庭
警方國慶日前夕上門拘捕王宗堯和馬啟聰,兩位被告被控於今年7月1日進入立法會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發出的行政指令,即在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內,未有遵從立法會人員為維持秩序而發出的指示。 被告禁足金鐘一帶 兩位被告准以2,000元保釋,期間不得離港及須交出旅遊證件,亦須住在報稱住址及於更改住址的24小時前通知警方。他們亦要每星期到警署報到1次及遵守禁足令,不得踏足金鐘附近一帶。候訊期間他們不得離港,但法官批准王宗堯若有需要離開香港,可事前向法庭申請。 王宗堯質疑警拘捕時未有充分證據 王宗堯在庭外被問到拘留期間有否遭受不合理對待,他表示,可能因自己公眾人物的身分,故沒有受到惡意對待。但他指出警方搜證時間過長,認為警方當時並未有充分證據,證明他出現在案發現場便作出拘捕。 案件今日提堂,兩位被告暫時毋須答辯,控方申請押後案件至12月13日,與港大學生會前會長孫曉嵐等7人同日處理。 案情指,王宗堯和馬啟聰於今年7月1日在立法會大樓,違反《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第8(3)條發出的行政指令,該指令用於規限任何人進入立法會會議廳範圍或規限該些人士在內的行為。 (案件編號:ESCC2255/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