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昨續議《二○一四年版權(修訂)條例草案》,有議員擔心條例不清晰,市民容易誤墮法網,打擊公眾分享及創作意欲。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副秘書長黃福來回應指,新草案新增六項豁免範圍,擴大現有公平處理條文的涵蓋面,相信執法部門能作出合適判斷。
記者/張曦蔚 編輯/林美婷
何秀蘭:市民或誤墮法網 黃福來指出,立法旨在提高知識產權保障,鼓勵原創;公平處理條文增設的涵蓋範圍已包括戲仿、諷刺、滑稽、模仿、評論時事及引用。對於批評時事能獲豁免,工黨何秀蘭擔心,若市民轉載分享新聞片段而未有加入自己評論,是否能獲豁免。她指出,市民可能會因此誤墮法網,認為非牟利發布都應受豁免保障。黃福來解釋,法庭會將非牟利發布作為其中一個考量。何秀蘭則認為,若每次都要靠法官判斷,會阻嚇市民分享資訊,打撃資訊流通。 黃福來又提到,引用作品需註明出處。公民黨毛孟靜質疑,網上很多文章也沒有來源。黃福來回應指如未能切實可行知道作品來源,其引用都能得到豁免保障。 黃褔來:教育釋市民疑慮 黃褔來強調,版權屬私有財產,其他人使用要先得到版權擁有人的批准;若涉及公眾利益,現有法例已能豁免。他又表示,現在已經有60多條條例,訂明甚麼情況可使用他人版權,而新草案更新增六大項豁免範圍,認為可透過教育去釋除市民疑慮。 人民力量陳志全認為,香港可參考英國版權條例,考慮應否訂明公平處理原則條文。他又認為,條文寫得愈多反而令法庭處理時更没有彈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