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31歲)於年初二旺角衝突中,向警員投擲膠水樽及拒捕,被控襲警罪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今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兩項罪名成立,判囚9個月,為旺角衝突中首個定罪個案。裁判官同時拒絕被告申請保釋等候上訴,須立即還押。
記者/黃允鍶 編輯/鍾頴勛 梁駿熙
裁判官蘇惠德判詞指,被告當晚戴上頸套和手套到現場,質疑被告所指單純想了解事件的說法。他又相信警員在追捕期間,視線未有離開過投擲膠水樽的人,因而接納警員證供,推定被告是施襲者。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是土生土長香港人,過往未有任何刑事紀錄,曾從事平面設計,又指他活躍於教會,辯方同時呈上多封由教友、學校校長、老師和同學所寫的求情信。 蘇惠德判刑時稱被告目無法紀,視警員為活動標靶,危害他們的人身安全,行為有如暴徒,不能姑息。他考慮到判刑會影響警隊士氣,即使被告初犯,仍須判處阻嚇性刑罰,故判處被告監禁9個月。 前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和熱血公民副主席鄭錦滿亦有到場旁聽,黃毓民形容事件是政治檢控,指判刑荒謬,認為是次判決會使更多年輕人投身激進路線,預言香港將出現更多年輕政治犯。 案情指,被告陳柏洋於年初二在旺角以膠樽襲擊警員,被捕後仍用腳踢警員。被告原本被控暴動罪,後來經警方調查及諮詢律政司法律意見後,獲改控罪名較輕的襲警及抗拒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 年初二旺角衝突發生至今逾半年,事件中警方拘捕至少86人,落案起訴57人。 (案件編號:KCCC514/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