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農曆年初二旺角警民衝突中,熱血公民成員陳柏洋涉嫌向警員擲水樽,早前被裁定襲警及拒捕罪成,判監9個月。被告不服定罪及判刑上訴,案件今日於高等法院審議。法官押後裁決,被告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
記者/吳銘姬 編輯/佘典茵
被告代表律師彭耀鴻指出,事發當日情況混亂,現場有約300人,有20至30人同時在馬路上,3名警方證人在原審時,均未能說出襲擊者有否戴眼鏡,但又聲稱自己視線一直沒有離開被告。而且警員已當值12小時,質疑警方是否可以全時間觀察被告舉動。他認為裁判官裁決時沒有充分考慮警員證人口供的可信性。 辯方指裁判官考慮案情時,以被告選擇行使緘默權作推斷,對被告作出不良假設,對被告不公,判監九個月是明顯過重。辯方又認為,裁判官考慮被告證供時,使用錯誤的法律原則。他指出,裁判官應該將疑點利益歸於被告。 案情指,陳柏洋被控去年農曆年初二旺角警民衝突中,兩度向警員擲有液體的水樽,早前被裁定襲警和拒捕罪成,判監九個月,即時入獄。被告早前獲准保釋,等候上訴。案件是旺角警民衝突中首宗定罪案,亦是佔領運動多宗擲水樽襲警案中判刑最重。 (案件編號:HCMA575/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