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66歲男子31年前搶劫打金工場後潛逃內地,至去年回港自首。他早前被裁定2項有意圖而傷人罪罪成,今早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4年。
記者/鄭錦玲 編輯/謝汶蓉 韓佩衡
被告犯罪感悔意 辯方求情時表示,被告當年須返回內地奔喪才棄保潛逃,他潛逃到內地後一直未有跟在港的家人聯絡。被告亦計劃服刑後返回內地,與妻女及外孫女共度餘生。 法官判刑時指案情嚴重,被告為金錢犯罪,並假扮警員入屋犯案,以牛肉刀斬傷其中一名事主的頭部。法官指出,被告犯案後潛逃內地,並在內地犯罪而被判囚19年,去年獲釋後15天便回港自首,反映他有悔意,考慮以上因素及被告犯案年份的法庭判案手法和當時社會風氣後,決定減刑兩成,判被告入獄4年。 斬傷2事主頭手 案情指,被告於1986年4月28日與另外2名男子前往打金工場,向事主自稱「雜差」及出示假冒警員證件,指懷疑工場有非法入境者工作而要求入內調查。3人進入工場後亮出牛肉刀及手槍,糾纏間斬傷事主夫婦的頭部和左手。2名事主向窗外及開門呼救,3人趁機逃走,但事主負傷追趕,最終由趕往現場的警員中途截停並拘捕3人。被告其後潛逃內地,至去年以「自己方式」回港自首。 (案件編號:HCCC128/19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