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房屋署前助理署長、領匯前顧問潘啟迪涉盜竊眼鏡布案,昨午在東區裁判法院裁決。潘啟迪被判盜竊罪成立,罰款1500元。
記者/鄭巧兒 編輯/陳嘉怡
判官指被告證詞離奇
辯方律師求情時指,被告並無任何刑事記錄,事發時正面對女兒升學等家庭壓力,而涉事商店在事件中並無損失,事件在同類案件只屬輕微,物品只價值12元。 裁判官判決時稱,警方稱被告曾口頭招認犯案,但由於當中有合理疑點,不能肯定被告是否說過有關內容,故不接納相關口供。 惟裁判官認為,被告的供詞迂迴曲折、令人費解,不相信這乃一連串的巧合。他指被告辯解不知退換貨品政策,而未有帶回眼鏡布及單據退換,明顯與常識相違背。他亦不接納被告以趕著上洗手間、用手提電話查看新聞而忘記付款等解釋。裁判官表示,在綜合眾多證供後,認為被告有犯罪意圖,故判其盜竊罪名成立。 基於被告初犯判罰款
裁判官指出,被告過往記錄良好,案中物品所涉金額不高,事件對被告亦帶來嚴重後果,或須辭去多項公職。在考慮被告屬初犯及求情理由後,判其罰款1,500元。 案情指,潘啟迪涉於去年4月,在北角一個商場盜取一塊價值12元的眼鏡布,步出店舖時遭店員截停,其後店員報警將其拘捕。 案件編號:ESCC2177/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