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1名男子去年4月8日於港鐵站抗議港鐵加價,未經批准在站內張貼貼紙,被票控一項違反《港鐵附例》張貼招貼罪,裁判官今午在觀塘法院裁定被告罪成,罰款1,500元。
記者/張煒權 編輯/郭煒莊
附例沒有抵觸基本法 裁判官指出,該案爭議在於《港鐵附例》是否抵觸《基本法》保障言論自由的憲制權利。裁判官表示,《港鐵附例》是依法規定的,而港鐵不屬於公眾地方,該控罪並沒有抵觸《基本法》及《人權法》。裁判官強調,《人權法》不應演變為授權任何人在港鐵範圍內貼貼紙,被告行使言論自由的權利時,須同時保障他人權利。 罪行是不爭議的事實 裁判官指出,認為控方早前傳召的證人誠實可靠,但被告在未獲港鐵書面許可,在旺角站內牆上張貼貼紙是不爭議的事實,故裁定被告罪名成立,被告屬初犯,判罰1,500元。 案情指,社民連成員陳德章去年4月8日於港鐵旺角站示威,抗議港鐵加價,沒有理會港鐵站長警告,在未經批准下張貼貼紙,違反《港鐵附例》,被控一項張貼招貼罪。 (案件編號:KTS1672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