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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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視不獲發牌覆核勝訴發還行會重審

【本網訊】香港電視網絡前年不獲發免費電視牌照,去年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覆核,法院昨日裁定港視勝訴,接納港視指免費電視牌照無發牌上限、及政府違反其合理期望的兩項理據,發還行政會議重新考慮,惟不同意決定違反「程序公義」一說。

記者/鄧瑋然 莫亦熙 編輯/鳳嘉杰


法官區慶祥頒發的書面判詞指,政府一直表示免費電視牌照的發牌數目沒有上限,惟其後稱擔心過度競爭,改為「循序漸進」方式發牌。但根據1998年的廣播政策,除非存技術限制,否則發牌不應設限,故認為行政會議的決定違反發牌不設上限的一貫政策,即使行會運用酌情權作此決定,亦應先諮詢當局意見。

而政府反駁稱不設發牌數目上限,不代表所有合資格的申請者可獲發牌。法官指,政府雖可改變發牌政策,但應先向申請者交代理據,惟政府沒有向港視解釋,故裁定政府違反港視的合理期望。但法官認為,行會並無必要採納廣管局建議,故不接受港視指行會決定「程序不公」的理據。

港視冀行會盡快重審

港視發聲明歡迎裁決,主席王維基認為裁決顯示香港有真正法治,相信同事和許多市民都對裁決感到高興。他希望行政長官及行會盡快重審港視的申請,並批出免費電視牌照,讓市民享受高質素的免費電視節目。

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局長蘇錦樑表示,已得悉法庭裁決,惟須研究判詞再決定進一步行動,他強調前年港視不獲發牌有充足法律依據。

港視牌照路幾經波折

香港電視網絡前身為城市電訊,於2009年申請免費電視牌照,惟2013年底遭政府僅以「一籃子」因素為由,拒絕接納申請。港視同年收購中移動子公司的流動電視牌照,但流動電視計劃又因制式問題胎死腹中。

至去年初港視就不獲發牌照向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並重新向通訊局遞交免費電視牌照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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