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7月14日沙田新城市廣場爆發警民衝突,一名港大畢業生被警長制服期間,涉嫌咬斷對方的無名指,案件昨日(12日)開審。控方引述專家醫生所言,指沒有文獻顯示人在受驚嚇刺激時,會作出咬噬動作。
記者/張碧姚 編輯/鄭凱文 張進熙
控方宣讀開案陳詞時指,案發當晚有過百人於沙田反修例示威後,在新城市廣場聚集,其中有人向在場掃盪的警員施襲,向他們投擲水樽、雨傘等硬物,當時L3樓層情況混亂。晚上9時53分,有閉路電視拍到被告在L4樓層的電梯,兩度向L3樓層投擲雨傘,然後沿電梯走往L3樓層。 時任高級警司梁子健帶領隊員於廣場L3樓層「Longchamp」店外增援,警員葉卓軒與女警員19896進行掃盪時,葉卓軒突然感到背和頸部被硬物擊中多次,女警曾一度跌倒。梁子健上前協助時,被告手持雨傘衝向他,並企圖襲擊他頭部。梁子健用右手阻擋,但被告繼續用傘向他施襲,導致他右手無名指受傷,被告隨即逃走。 晚上9時55分,梁子健在L3樓層追捕被告,偵緝警長梁啟業加入行動並嘗試制服被告。其間,被告不斷作出激烈反抗,梁啟業嘗試叫被告冷靜不果,隨即用右手按着被告頭部,嘗試以「壓點」控制。被告在反抗時,咬斷梁啟業右手無名指末端甲床部分,最終被制服和拘捕。 控方引專家報告 指被告行為屬自願 控方引述腦精神科專家余毓靈醫生一份相關的報告,指被告聲稱因右眼範圍感到痛楚而作出咬噬反射的行為並不存在,認為他咬噬力量強勁,足以令遠端指骨基部有粉碎性骨折,行為是「出於自願」。 警員稱防衛期間背部被襲 時任警員的葉卓軒供稱,其小隊當晚奉命到沙田港鐵站附近支援,但遭示威者指罵和擲物。當時,他在L3樓層見到前方及左邊都有示威者以長傘攻擊警員,他自己就一直以圓盾防衛,又保護其旁邊的女警19896,期間他感受到背後遭人以硬物襲擊數下。他又指,女警員19896一度跌倒,她站起後再嘗試追截示威者,但被他及另一名警員制止,因警員們要重組陣型以應對大批示威者。聆訊今日續審。 案情指,去年7月14日沙田大遊行後,新城市廣場內發生警民衝突,被告杜啟華涉嫌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傷害及有意圖傷害警長梁啟業。被告被控襲警、有意圖傷人等4項罪名,他否認所有控罪。 (案件編號:DCCC 778/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