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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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襲智障院友 4職員1罪成

【本網訊】鄰舍輔導會怡欣山莊4名職員,涉嫌虐待兩名院友。法院裁定首被告普通襲擊罪罪成,其餘被告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至下月9日判刑。

記者/羅熙雅 編輯/袁韻晴 佘典茵


官斥被告說法不合邏輯

裁判官裁決時表示,首被告陳瑪莉今年年初,將膠紙貼在1名自閉症院友身上,但被告辯稱是為了分散事主的注意力,防止他觸碰電掣箱。裁判官認為首被告的辯解違反常理,又指事主早已穿上約束衣,而當時亦曾激動大叫,希望移走膠紙,但首被告沒有理會,反而繼續將膠紙貼在事主的四肢。裁判官認為,首被告利用院友弱點,使他們承受不必要的痛楚,行為等同虐待,故裁定普通襲擊罪罪成。

辯方為首被告陳瑪莉求情時表示,首被告在案發後已被解僱,現於另一間機構從事同類工作,定罪後亦將失業。辯方又呈上首被告同事為其撰寫的求情信,指她勤奮及熱心助人,故希望法庭輕判。裁判官斥責她行為不可接受,又認為判刑須具阻嚇性,但需等候被告的背景報告,故將她還柙至下月9日判刑。

證據不足 其餘被告罪名不成立

第三被告譚綽愉被指在1張貼於王姓院友床框的膠紙上,寫上王的名字,以致王受驚。裁判官稱,王雖然曾慘叫,但無法證明與第三被告有關,故裁定她普通襲擊罪罪名不成立。

第二被告司徒文郁及第四被告吳健豪被指向鄧姓院友拍照,被控不誠實使用電腦。兩人辯稱因鄧長相與同事胞妹男友相似,所以才拍下照片。裁判官認為無法證明,兩被告為嘲弄鄧而拍照,亦難以證實他們有不誠實使用電腦的意圖,故裁定兩人罪名不成立。

案情指,4名被告於今年1月,用膠紙貼向兩名智障男院友,及以電話拍攝院友,分別被控普通襲擊罪及不誠實取用電腦罪。

(案件編號:STCC1908/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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