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男子在11月11日的「三罷」期間,因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鎅刀,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名。被告向高等法院申請保釋,法官拒絕,案件於明年1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記者/盧佩琳 編輯/巫詠妍
被告殷嘉齊(24歲),報稱任職補習導師,被控於11月11日在銅鑼灣,管有一支鐵棒及一把鎅刀,被控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名。法官拒絕被告的保釋申請,案件按原定安排於明年1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再訊。 據了解,被告於11月11日「三罷」期間,在銅鑼灣被警方截查時搜獲鐵棒、鎅刀而被控「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在早前提訊時,控方亦指由於警方在被告身上搜到玻璃樽、酒精、白色粉末等疑似製造汽油彈的材料,不排除會以更嚴重控罪起訴被告。 (案件編號:HCCP 580/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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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共產狗法官害香港人,因果南無阿彌陀佛
各位手足不好帶任何工具出街,好普通都拉告你,不給保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