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商人鄭啟東早前被控賄賂警員鄭智遠,案件原定昨日於區域法院審訊,惟警員突然拒絕出庭作證,控方只能不提證供起訴,撤銷被告所有控罪。
記者/徐穎彤 編輯/鍾苑珊 陳才逸
鄭啟東被控1項向公職人員提供利益,以及4項教唆他人不誠實取用電腦罪。案件昨在區域法院審理,但控方突然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所有控罪獲撤銷。
警拒作證或被控藐視法庭 控方解釋,鄭智遠本願意出庭指證被告鄭啟東,但早前突然表示,希望過「安靜生活」而不願出庭作供,故控方不能對鄭啟東提出起訴。控方稱,計劃向法庭申請覆核鄭啟東的刑期,以及控告他藐視法庭。據了解,鄭智遠於年初被判監,但因已替廉署錄取證人口供,連同認罪獲法官減刑,刑期為14個月,已經在本月8日已出獄。 案情指,被指經營收帳業務的汽車商人鄭啟東,被控於2012年11月至13年1月期間,以1萬元維修車費賄賂警員鄭智遠,要求他利用政府電腦資料庫,查閱5名欠債人的個人資料及刑事紀錄。 【案件編號:DCCC 393/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