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立法會昨早繼續就有關印花稅條例修訂案召開會議,討論單一住宅物業定義,避免出現「一契多伙」的避稅情況。有議員提出修正案,希望政府能放寬該條例的限制及適用範圍,建議擁有非緊接的天台、花園,相連的泊車位業權亦可計作同一單位。
記者/ 湯栢鏗 編輯/張婉馨 何采思
買家圖以避開去年實施的第2個住宅須繳15%的印花稅,令市場出現「一契多房」情况。民主黨議員涂謹申提出修正案,指現有條例提出針對「一契多房」的範圍太狹窄。他又舉例指出,現時有很多業主會預留天台空間自用,建議政府能把非緊接的天台、花園及相連的泊車位業權亦可計作同一單位。 涂謹申又建議,業主擁有的單位外牆應被視為同一業權。他指現有法例之下,單位及外牆業權分開,稅務局會向業主徵收非住宅雙倍重價印花稅。涂謹申憂慮,新業主因稅務問題只購買單位而不購買外牆,令外牆維修問題無人問津,恐日久失修威脅公眾安全。 運輸及房屋局副秘書長梁悅賢指出,非緊接單位上方的天台以及上下打通的單位可作出修訂,視作單一住宅物業。至於泊車位業權,她回應指要留意住宅及非住宅物業的公契,有否列明可否分開買賣,若能夠分開買賣,可視之為2個物業,需繳交新稅;若不能分開買賣,可當作單一物業。她又表示,由於屋苑佔地多,若把非緊接單位的花園視作為單一住宅物業,會令制度過於寬鬆,亦非一般市民對單一住宅物業的普遍理解,因此不贊成修訂。 梁悅賢續稱,由於一般的建築物外牆是公用部份,同時得到單位及外牆業權的情況並非常見,因此不認為需要額外加入修定。對於相連車位問題,她認爲在現行雙倍印花稅下,市民用一份文書購買物業及車位時,車位不屬同一物業,但屬同一業權,故無須再放寬有關條例。 委員會主席黃定光表示,預料印花稅條例修訂案將於4月11日把《2017年印花稅(修訂)(第2號)條例草案》交上大會二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