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海關署理高級監督李漢華涉嫌串謀下屬,安排1名內地女子來港假結婚,3名被告早前各被控1項串謀行騙罪,今日於粉嶺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不成立。
記者/丘萃瑩 李駿彥 編輯/吳祉駿 張倩欣
證據不足控假結婚
控罪指,李漢華涉嫌於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1月14日期間,串謀下屬林銳強,安排內地女子童曉紅與本地男子廖健明在港假結婚,誘使入境處人員允許童曉紅入境和在港逗留。而控方早前透露,童曉紅是李漢華的情婦。 裁判官黃士翔認為,李漢華、童曉紅及廖健明3人關係複雜,控方證據只足夠說明,廖健明與童曉紅的婚姻質素有問題。另外,雙方關係亦非陌路人,男方曾2次陪同女方入院做產前檢查,故不能推論為不誠實婚姻,藉此欺騙入境處。 證人供詞前後矛盾
另外,裁判官又質疑控方證人廖健明的供詞前後矛盾,庭上證供與錄影會面有出入,部分修改的供詞並非出自廖健明的筆跡,認為證供當中有虛假成分,作為控方的唯一舉證依據並不穩妥,所以裁判官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3人罪名不成立,控方需支付首被告李漢華,以及第三被告童曉紅的訟費。 案件編號:FLCC2406/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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