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現時,第三方資助仲裁屬刑事罪行及民事侵權行為。法律改革委會建議,修訂《仲裁條例》,容許香港實行第三方資助仲裁,並就此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
記者/黃文軒 編輯/陳才逸 梁燕玲
目前公司間若有商業糾紛,需雙方自行出資透過仲裁解決。法改會轄下的第三方資助仲裁小組委員會,經過2年研究後,認為現行的香港法律須要修改。《仲裁條例》應清楚說明在符合適當的專業操守,以及財務標準下,容許第三方資助申索公司仲裁,減輕其財政負擔和分散風險。申索公司勝出仲裁的話,需向第三方支付一個比例的賠償額作回報。
委員會指出,12個家如澳洲、新加坡、英國,都容許第三方資助仲裁,認為若香港實行第三方資助仲裁,將有助加強香港作為國際仲裁中心的競爭力。委員會又認為,有充分法律理據的當事人,不應該被剝奪仲裁所需的資金,故建議訂立適當的專業操守及財務標準,監管第三方資助仲裁。
但是,委員會承認,第三方資助仲裁有潛在風險,包括衍生洗黑錢問題,鼓勵不必要的仲裁,亦可能違反法律專業保密權,及仲裁保密性等。委員會就第三方資助仲裁的監管及所需標準,展開為期3個月的諮詢,諮詢期在明年1月18日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