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0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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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田丁權案周五裁決

【本網訊】11名沙田原居民涉嫌向丁屋發展商非法收取報酬轉讓「丁權」,並詐騙地政總署批出建屋牌照案昨續審。控辯雙方作結案陳詞,案件押後到本周五裁決。

記者/丘萃瑩 編輯/林頴彤 陳穎森


控方:申請丁屋牌須披露買賣

控方律師作結案陳詞時表示,涉案原居民於2008至2011年申請丁屋牌時,未有披露丁權買賣情況。而申請興建丁屋聲明書中列名,原居民不得優待發展商,故將「丁權」售予發展商建屋已屬欺詐,控方質疑11名原居民被告向地政總署隱瞞售地交易。

控方續指,身兼沙田區議員的沙田鄉事委員會主席莫錦貴儼如原居民的代理人,將8名擁有丁權的原居民介紹予發展商,並收取160萬元。控方又質疑他利用主席之位向地政總署施壓,惟裁判官提醒,控方未有充分證據證明是何人賦予莫錦貴代理一切事務的權力。

辯方:不知轉售丁權違法

辯方反駁指,從證人供詞可得知,涉案原居民對轉售丁權予發展商屬違法毫不知情。辯方強調,被告無責任披露丁屋買賣詳情,又稱丁屋牌照並非合約,質疑控告理據不足。辯方又解釋,莫錦貴是沙田居民選出來的鄉事委員會主席,並無受僱於任何人,更不是任何原居民的代理人。

案情指,丁屋發展商李欽培(82歲)與11名沙田原居民陳志昌、黃卓帆、韋俊傑、韋震豪、溫貴麟、鄭國華、鄭宇宏、鄭興、邱貴珠、韋柏瀚及劉德勝(年齡31歲至79歲),涉嫌非法轉讓丁權及在申請丁屋牌照時詐騙地政總署。上述被告共被控22項串謀詐騙,各人早前已否認控罪。首被告李欽培加控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而沙田區議員莫錦貴亦被指任「丁頭」,收取發展商160萬元介紹費,惟現時未有被檢控。

【案件編號:DCCC 25/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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