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29歲電訊工程技術員雲維泰被控於去年11月29日旺角佔領區清場後,在麥花臣遊樂場外用水樽襲擊警司區永樑,令他左邊面頰受傷流血。被告早前否認控罪,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被裁定襲警罪成,被判監14天。雲維泰隨即申請保釋等候上訴,暫委裁判官林子勤批准他以500元保釋,但須交出旅遊證件,期間不可離港。
記者/周嘉瑜 馬卓爾 編輯/王嘉豪 區嘉俊
警方跟蹤半句鐘合理
暫委裁判官稱,目擊事件發生的證人警員能夠說出事發地點,被告衣著,受襲警員的階級及其面部受傷的情況,又清楚指出武器是水樽,加上事發當日環境光線充足,並有足夠時間讓證人從多個角度確認被告的樣貌,所以認為證人口供可信。 至於警方在事發當日跟蹤被告30分鐘後才進行拘捕,暫委裁判官認為合理,因為警方需要時間確認被告身分。加上證人警員當時身份為卧底探員,亦無攜帶裝備,故必須隱藏身份。 暫委裁判官又指,襲警罪雖無判刑指引,但被告施襲時使用的水樽裝有水,有一定重量,絕對可以視為攻擊性武器,而被告亦有煽動他人向警員投擲水樽,加上施襲目標為當值警員,所以必須判處監禁,以收阻嚇作用。 案件編號:KCCC4252/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