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一名青年早前涉用氣槍射向中學生,被控6項普通襲擊罪,案件今日於觀塘裁判法院宣判。裁判官接受感化報告建議,判被告12個月感化令。
記者/劉傳謙 編輯/麥慧敏 曾蔚婷
感化報告指出,被告馮逸軒有豐富野外槍戰經驗,當時只瞄準樹葉而非途人,無意圖襲擊學生,他並不知道玩具子彈會對途人造成傷害。而被告求情時承認只是一時貪玩,案發後已有悔意,承認自己未有周詳考慮,希望裁判官判處感化令。 官質疑感化報告解釋 裁判官黃雅茵對被告的感化報告感到失望,質疑報告的解釋是否合理。她認為,被告經常參與野外槍戰和瀏覽有關氣槍的討論區,理應了解氣槍,又指普通人也知道子彈擊中人會造成傷害。她又指出,事件並非只發生一次,不能接受被告一時貪玩的解釋。 官勸被告好好做人 裁判官認為,被告已是成年人,須為自己行為負責,而被告聲稱未有周詳考慮不應是答辯理由。她補充,若傷者提出驗傷,被告將受更嚴重的懲罰。裁判官考慮被告是初犯,決定給他改過自新的機會,接受感化報告建議,判處被告12個月感化令,勸勉他好好做人和讀書。 案情指被告於今年4月14至21日,在黃大仙寓所先後5次使用氣槍,向母校中華基督教扶輪中學發射玩具子彈,擊中5名中三至中五學生校方其後報警處理。 (案件編號:KTCC3866/20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