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去年七一遊行後,警方拘捕時任民陣召集人楊政賢,以及遊行司儀陳小萍等5人,沒收合共7部電話。民陣認為此舉侵犯市民私隱,故提出司法覆核,案件將於週三於高等法院提堂。
記者/楊善婷 編輯/馬文軒 葉俊庭 陳才逸
冀法庭可釐清警權
民陣表示,警方當日以協助搜證為由,沒收多部手機,但其後沒有針對電話作任何搜證,就指已完成調查並結束案件。他們質疑警方當時缺乏合理判斷,批評警方執法期間沒收手機是「習慣手勢」。民陣質疑警方是希望透過有關人士的手機,獲取他們的人際網絡資料。現任民陣召集人陳倩瑩表示,市民未必清楚警方的執法權限,如警方是否有權要求市民解鎖電話以提供資料,故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釐清警方執法權力,讓公眾明白自己的權利。 促修例保手機私穩
根據《警隊條例》第50(6)條,凡任何人被警員拘捕,如該人員合理地懷疑任何物品對調查被捕人士所犯或曾犯的罪行有價值的,則在被捕人身上或拘捕現場或附近搜查並取去,乃屬合法。民陣認為條例賦予警方過大權力,指條例修訂時智能手機尚未普及,認為條文須與時並進修改。陳倩瑩指,手機涉及多項使用者的個人私隱,警方若能以查案搜證為由隨意獲取市民資訊,是侵犯市民的私隱。 去年七一遊行後,警方指民陣的遊行領頭車故意慢駛,違反《不反對通知書》條件及阻差辦公,故拘捕時任民陣召集人楊政賢、遊行領頭車司機及另外4人,並沒收他們的手機。 案件編號:HCAL 122/20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