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民間電台被控多次進行非法廣播一案,曾健成、羅堪就、柯華冰在東區裁判法院被裁定,8項藉未領牌的電訊設施發送訊息罪名成立,三人分別被判罰款4000、1600和800元。而海昇科技有限公司則被判1項無牌維持電訊設備罪名成立,罰款800元。
記者/周子謙 編輯/吳詠欣
難推斷有否串謀
曾健成、羅堪就、柯華冰、潘達強與海昇科技有限公司(民間電台)被控於2007至2011年間多次違反《電訊條例》,在旺角和銅鑼灣等地作無牌廣播,合共41項罪名,早前各被告全部否認控罪。裁判官何慧縈裁定潘達強所有串謀無牌設置電訊設施罪名不成立。判決指,單憑各被告於廣播論壇現場出現,難以推斷各被告間有串謀,同時亦沒有專家證人可以證明,在播論壇現場有否設置頻譜發射系統。 10元訟費捍言論自由 曾健成於庭上表示自己並沒有犯法,只是違反了一條過時的條例。他說,不論任何裁決,自己都不會繳交罰款、進行任何社會服務令或守行為。裁判官提醒被告,如果未能在一個月內繳交罰款,有機會以監禁形式代替。曾健成表示,如能捍衛港人言論自由,「我願意坐監。」他認為,全港市民都是今次裁決的輸家,因為大氣電波至今仍被特區政府箝制。另外,他又以捍衞言論自由為由,要求法院象徵式收取10元訟費,獲法庭接納。 案件編號:ESS20608/2007 0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