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5名現任及前任立法會議員因參與民間電台,被控非法廣播,他們不服而上訴至終審法院,並於昨早開庭審理。其中一名上訴人立法會議員陳偉業進庭聽審,他堅持要為捍衛言論自由抗辯。
記者/關中平 編輯/姚嘉華
開審前半小時,民間電台台長曾健成、啟豐二號船主羅堪就及數名成員,在法院門外聲援;而陳偉業等人於法院外拉起「開放大氣電波,捍衛言論自由」的橫額,大聲高呼支持口號。而其餘上訴人包括立法會議員黃毓民、劉慧卿等,因出席立法會會議而未能到庭聽審。斥當局剝奪言論自由
陳偉業強調,身為公眾人物,向公眾發表意見是職責之一,批評電訊管理局的指控嚴苛,同時剝奪言論自由,事件對言論自由帶來很大障礙和打擊。是次審訊程序上需時兩日,但他希望可於一日內盡快完成。 泛民立法會議員陳偉業、黃毓民、李卓人、劉慧卿,以及前議員李永達和司徒華等人,在2008年以嘉賓身分出席民間電台節目,期後被電訊管理局控以違反《電訊條例》第23條,即任何人在知道任何電訊設施於違反條例下仍維持,並藉該電訊設施發送或接收信息,即屬犯罪。 陳偉業等人被裁定罪名成立而不服,其後到高等法院上訴不果,最後上訴至終審法院。 案件編號:FACC 10/2011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2/10/06_re.mp3|titles=民間電台非法廣播案 終院上訴開審(聲音報道:關中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