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民間電台因多次非法廣播,違反《電訊條例》,台長曾健成及主持人潘達強早前被裁定非法廣播罪成,兩人不服上訴。高等法院上訴庭今宣佈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記者/黃靖雯 編輯/洪心怡 曾蔚婷
曾健成今日到高等法院領取判詞。上訴庭認為,雖然《電訊條例》有限制市民的言論,但符合《基本法》及《人權法》的標準,故無違憲,宣佈維持原判。曾健成表示,會先與律師研究判詞,再考慮會否上訴至終審法院,而民間電台仍會維持每天廣播。
案情指,曾健成及潘達強於2012年10月至11月期間多次非法廣播,去年2月被裁定違反《電訊條例》,分別被判罰款2,100元及4,000元,兩人上訴指《通訊事務管理局條例》訂明須顧及《人權法》,質疑原審裁判官未有將人權法列入作考慮。 案件編號:HCMA322/20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