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民主黨九龍城區議員潘志文,今年三月涉於其辦事處外強吻女求助,早前被裁定三項非禮罪成,昨日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監兩個月。潘志文的代表律師即時提出上訴,獲准以一萬元現金作保釋。
記者/黃怡穎 編輯/吳侃駿
破壞社會對區議員的信任
裁判官在判刑時表示,社會期望區議員有良好品德及忠誠,竭力為市民謀福祉。本案中被告在與事主會面後,了解到事主在精神健康及家庭關係方面十分脆弱,但在送別時仍作出猥褻行為,事件涉及誠信問題,破壞社會對區議員的信任。 裁判官考慮到被告過往背景及眾多求情,傾向相信事件為單一個案,但仍有一定嚴重性。裁判官又指,受害人在事後受到公眾以及媒體的關注,精神受到一定程度影響,造成相當沉重的壓力。 官斥被告未能約束自已
裁判官引用《區議會條例》指,被告若被判監超過3個月,不論緩刑與否,將因此而被褫奪區議員身份。由此可見政治人物行事稍有不慎,可能斷送事業或政治前途。裁判官認為,被告只能怪自己未能約束自己,與人無尤,又指法庭不能為被告的前境作太多考慮。她強調,量刑須具阻嚇作用,並不容許事主及其家人受到屈辱,更指女性尊嚴不容侵犯。 被告聽取判刑後獲保釋離開,他神情輕鬆,指現階段決定上訴故不方便回應記者提問,但會照常做地區工作。 案情指,55歲的被告潘志文,今年3月6日在土瓜灣馬頭圍道的辦事處,接見有租務糾紛的已婚女求助人,在送受害人離開時三度強吻對方,其中兩次將舌頭伸入事主口中。 案件編號:KCCC2938/2013 [audio:http://jmc.hksyu.edu/shuo/wp-content/uploads/2013/12/125055_1205.mp3|titles=民主黨潘志文非禮罪成判囚兩個月(聲音報道:黃怡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