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於本月4日宣布引用《緊急法》訂立《禁止蒙面規例》。24位民主派立法會議員早前就《禁蒙面法》入稟高等法院申請司法覆核,但被拒絕批出臨時禁制令。高等法院今日(31日)開庭審理,代表律師認為政府未有足夠理據引用條例,又繞過立法會,違反《基本法》,案件明日續審。
記者/孫珮釧 陳曉欣 編輯/譚淑琪
代表律師指條例繞過立法會 剝奪立法權力 其中八名入稟的民主派議員包括陳淑莊、郭榮鏗、梁繼昌等今早抵達高等法院。在庭上,代表民主派的資深大律師李志喜表示,引用《緊急法》讓行政長官具有無限權力作出任何命令。她質疑,政府在實施《禁蒙面法》之前,未有經過立法機關討論,剝奪立法會的立法權力,違反《基本法》條文及三權分立原則。她又指,《禁蒙面法》現時在社會上具爭議,例如萬聖節時,市民蒙面或在臉上畫上油彩是否違法,他相信經過今晚法庭便會知道問題所在。 另一代表律師指引用緊急法理據不充分 另一位代表民主派的名譽資深大律師陳文敏認為,政府引用《緊急法》條例理據不充分,因《緊急法》本身是應用在更大的危機處理上,如戰亂、飢荒和石油危機等。而且,政府在引用法例時,並沒有宣布香港已進入緊急狀態,違反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他認為《禁蒙面法》涵蓋範圍太過廣泛,身上穿戴頸巾或甚至只是穿着連帽衛衣亦可被檢控。他強調未經批核的集會不等同非和平,市民不應被禁止蒙面。 自《禁蒙面法》本月5日正式生效至今一共有6宗針對《禁蒙面法》的司法覆核申請。此案件會連同另一宗由立法會前議員梁國雄提出的司法覆核合併處理,案件明日續審。 (案件編號:HCCC2945、2949/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