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內地新移民婦人涉唆使13歲女兒與富二代性交案,41歲的被告早前一項企圖促致年齡在21歲以下女童與人非法性交罪成,今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禁1年。其同居男友被裁定刑事恐嚇及非禮罪名不成立。
記者/蘇凱怡 編輯/陳才逸
稱精神病扭曲價值觀
辯方求情時指出,女被告於農村長大,因父母早逝,婚後又患上躁狂、思覺失調及精神分裂,曾嘗試殺死女兒及自殺。長時間患精神病扭曲了她的價值觀,令她希望女兒結識富二代,可以「人生變得更好」。辯方又呈上女被告前夫及女童的求情信,女童指雖然仍惱怒,但擔心母親被重判。 法官判刑時表示,女被告唆使女兒與富二代性交,破壞母女之間的信任,亦難以想像同住親母竟要求女兒與別人性交。但考慮女被告患長期精神病,故判她入獄1年。法官告誡她不要重犯,要珍惜母女關係。 同居男被告脫非禮罪 法官認為,女童的供辭有疑點,作供時沒有交代男被告揚言強姦她的前文後理,故無法判斷男被告是否一時戲言,還是有意令女童受驚。加上她未能清楚道出非禮細節,因此裁定男被告兩項控罪不成立。但法官提醒男被告不要再次作出類似行為,以免自招麻煩。 案情指,女被告去年於5月至12月期間,教唆其13歲女兒與富二代性交,以及指男被告可教導女兒性交。女童拒絕後,回校向社工道出事件,又揭發男被告涉嫌聲稱要在女童16歲時強姦她。 案件編號:DCCC 521/2015 |